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15學年度大學獎學金甄選(含暑期實習工讀)進用簡章
發布日期 2025-12-03 13:34:00
一、申請事項:依資格條件申請,由學校推薦至本公司為暑期實習工讀生候選者,經公開甄試錄取後,暑期分發至本公司工讀1個月,工讀期間表現經評定合格後,將可成為獎學金受領人,畢業後至本公司服務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 申請人未受領其他有服務規定之獎助學金或未負有服務義務,且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以外,無其他服務義務者,亦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或轉服志願役。
(二) 就讀於本公司擇定之國內公私立大學在學學生,畢業後志願前來本公司服務者,惟任何在職進修或專班以及本公司現職或留資停薪人員均不得申請。
(三) 無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:
1.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
2.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。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3.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犯內亂罪、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4.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5.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。但受緩刑宣告,不在此限。
6. 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、派用人員。
7.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8.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。
(四)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,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。
(五) 目前就讀下列學校、科系之大三學生(即將於115學年度升大四者):
1. 學校:國立臺灣大學、私立中國醫藥大學、國立陽明交通大學、國立臺灣科技大學、國立清華大學、私立臺北醫學大學、國立成功大學、私立亞洲大學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、國立雲林科技大學、私立長庚大學、國立中山大學、私立高雄醫學大學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、私立元智大學、私立明志科技大學、國立中央大學、國立中興大學、國立臺灣海洋大學(商船學系、航運管理學系、運輸科學系、輪機工程學系)、國立高雄科技大學(航運管理系、航運技術系、輪機工程系、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系)、私立臺北海洋科技大學(航海系、航海與航運管理系、輪機工程系)、國立中正大學(地球與環境科學系、化學工程學系)、國立臺南大學(綠色能源科技學系)、國立聯合大學(能源工程學系)、臺北市立大學(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) 、國立臺東大學 (綠能與資訊科技學系)、私立中國文化大學(地質學系) 、私立逢甲大學(運輸與物流學系) 、私立淡江大學(運輸管理學系)、私立開南大學(物流與航運管理學系)、私立長榮大學(航運管理學系、翻譯學系)、私立文藻外語大學(翻譯系)、國立高雄大學(化學工程及材料工程學系)、國立嘉義大學(應用化學系)。
2. 設置類科及名額、系所、修習課程及語文能力要求:
輪機工程(3名)
輪機工程系
1.申請前應於專科以上學歷修畢下列課程任2科:
「輪機概論」、「輪機工程」、「輪機自動控制」、「輪機拆裝」、「輪機英文」、「輪機管理」、「內燃機」、「船用柴油機」、「輔機」、「船舶構造與穏度」、「電子學」、「鍋爐學」。
2.曾有上船實習或工作之經驗者尤佳。
3.具備多益測驗 TOEIC 550分(含)以上或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證照,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航運技術(3名)
航運技術系、航運管理系、航海技術系、商船系、航海系、運輸與航海科學系、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
1.申請前應於專科以上學歷修畢下列課程任2科:「航海學」、「船藝學」、「海上人命安全」。
2.曾有上船實習或工作之經驗者尤佳。
3.具備多益測驗 TOEIC 550分(含)以上或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證照,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國際關係(1名)
經濟學系、國際企業學系、工商管理學系、財經管理學系、國際關係學系、外交學系、國際政治經濟學系或相關領域
1.申請前應於專科以上學歷修畢下列課程任2科:
「經濟學」、「國際關係」、「國際政治經濟學」、「國際貿易」、「英美契約法」、「商事法」、「海商法」、「統計學」。
2.具備多益測驗 TOEIC 750分(含)以上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證照,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地熱開發(2名)
地質科學系、地球科學系、地球與環境科學系、資源工程學系
1.申請前應於專科以上學歷修畢下列課程任1科:
「地質科學導論」、「資源工程概論」、「地球科學概論」、「地質學」、「普通地質學」。
2.修讀「地熱探勘」、「構造地質學」、「岩石學」、「水化學」、「儀器分析」、「水文學」、「環境地質學」、「地球化學」、「地質資源」、「火山學」、「分析化學」或與地熱相關之學程,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3.參加「TOEIC、TOEFL、GEPT」等英文檢定,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油氣探採(1名)
資源工程學系、應用地質系、地球科學系、海洋工程系等相關科系
申請前應於專科以上學歷修畢下列課程任1科:
「油層工程」、「工程地質」、「石油及地下水資源工程」或「資源經濟與管理」等課程。
地球科學(1名)
地球科學系、地質科學系、地球與環境科學系
1.申請前應於專科以上學歷修畢「地球物理探勘」、「地球物理學」、「構造地質學」。
2.修讀「人工智慧」、「時序分析」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3.參加「TOEIC、TOEFL、GEPT」等英文檢定,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綠色能源(2名)
綠色能源科技學系、能源科技學系、能源工程學系、化學工程學系、化學系、電機工程學系、物理學系
1.申請前應於專科以上學歷修畢下列課程任1科:
「能源實務」、「燃料電池概論」、「電化學」。
2.修讀「工程電腦程式」、「程式設計」、「電機機械」、「微機電技術」、「程式語言」或「AI 相關課程」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3.參加「TOEIC、TOEFL、GEPT」等英文檢定,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日本語文(1名)
日本語文學系
1.申請前應於專科以上學歷修畢「日文閱讀與寫作」、「日文翻譯」及「商用日文」。
2.須具備日本語能力試驗 N1(JLPT)或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外語能力測驗(FLPT)日語筆試各科80分。
3.具備多益測驗 TOEIC 550分(含)以上或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或其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證照,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英文翻譯(1名)
翻譯學系
1.申請前應於專科以上學歷修畢中英雙向「筆譯」、「逐步口譯」及「同步口譯」。
2.具備多益測驗 TOEIC 750分(含)以上、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、雅思測驗 IELTS 達5.5分、托福測驗紙筆 500分(含)以上(四擇一)。
3.修讀「活動策畫與管理」或「專業司儀會議主持演練」列為面試之加分項目。
註:指定修習課程之採認:專科以上學歷所修畢取得之指定修習課
程學分均得採計,與上表課程名稱相近者,應提出學校或所系科組
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之證明文件以供審核。
(六) 113學年上下學期(二年級)及114學年上學期(三年級)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,或名次在全班前三分之一,且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,均可申請。
三、暑期實習及獎學金金額:暑期實習工讀期間發給實習津貼(1個月基本工資),實習成績經考核合格獲選為獎學金受領人者,每名獎助新臺幣10萬元,依上下學期每期新臺幣5萬元分期支付。
四、申請及推薦手續:
(一) 由本公司委請學校公開徵求,申請者須填具申請書(附件1),並檢附在學證明正本、大二及大三在學期間各學期學業(申請時之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未達75分者,應另檢附學校出具名次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之證明文件)、操行
成績及課外活動紀錄,交由學校辦理初審推薦,以每科系推薦3名為限。
(二) 本獎學金甄選筆試前審查資格條件,為維護自身權益及工作安全,報名前請先詳閱本簡章並審慎檢視是否符合各項申請資格,凡資格條件不符者,請勿報名,經審查發現資格不符者,即取消申請資格;錄取後發現者,追償已領之全部獎學金本息,同時喪失進用資格;進用後發現者,除予撤銷資格及追償已領之獎學金本息外,並即終止勞動契約。
五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止,由各校受理學生申請,學校應於115年3月9日前檢附推薦名單(附件2)及相關資料函送本公司辦理。
六、筆試及面試日期:預計115年4-5月份,地點及時間另行通知,參加筆試及面試人員應依公告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報到,逾時者視同棄權。
七、工讀期間及地點:核定人選後本公司將函知學校及學生本人至本公司暑期實習工讀,預計115年7月13日至同年8月12日止為期1個月,依本公司業務需要、單位所在地,並參酌學生意願分發至本公司相關單位服務,未能如期報到者,視同放棄。
八、審核程序:
(一) 暑期實習工讀:
1. 初審:學校辦理初審推薦,審核基礎以學生國籍、其他獎學金受領情形、學業及操行成績、課外活動紀錄及未來至本公司服務意願為主。
2. 筆試:由本公司審酌擬提供之名額、需求地區、申請人數,辦理公開筆試,筆試合格人數按設置名額之2倍計算,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列入資格審查名單,至最後1名其筆試,成績相同時,均全數列入,筆試合格名單將另函學校公告。
3. 面試:由本公司成立甄選委員會就專業面及態度面進行面試,申請人如為本公司與高中(職)學校產學合作專班畢業之學生,得經甄選委員會決議擇優錄取至少5名,取得暑期實習工讀資格。每年取得暑期實習工讀資格總名額不超過15名,本公司保留不足額錄取之審核權。
(二) 獎學金:暑期實習工讀學生經實習單位評核表現優良者,且有意願獲得本公司獎助者,請學生保證人填寫保證書(附件3),將成為獎學金受領人,本公司保留不足額核發獎學金之審核權。
九、獎學金之授予:由本公司通知就讀學校轉知受領學生,並將獎學金匯交學校轉發,受領學生於領取獎學金時,應繳交領據(附件4)及郵政儲金託收票據收據(或銀行領款收據)正本,以為權利與義務之憑據。
十、獎學金受領人義務:
(一) 應簽訂保證書,保證於畢業(男性服畢兵役)後1個月內,即赴本公司報到,並至原約定服務地區開始工作。
(二) 受領本獎學金者,須連續服務2年(包含暑期實習工讀期間),暑期實習工讀時間及提供獎學金期間不列入本公司工作年資。
(三) 前述2年服務期間內,除奉准公餘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外,不得自行在國內、外大學或研究所繼續進修。
十一、 正式進用:
(一) 獎學金受領人畢業後1個月內辦理報到及進用手續,到職後經6個月實習,實習期間分階段辦理考核,任一階段考核不及格或有品行欠佳、工作適應不良及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,得隨時停止實習,並依據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。實習期滿成績合格者,始取得正式派用資格(期滿成績不合格者,不予進用)。
(二) 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調派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。
(三) 人員到職後3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。
(四) 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,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。
(五) 進用人員如具學士以上學歷或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及格資格者,進用後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考試資格敘薪。
(六) 進用後如發現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偽造、變造,或其他不實情事,除須自負法律責任外,隨即以免職處理。
(七) 在本公司實習及工作期間,一切均應遵守本公司及政府有關規定。
十二、 獎學金之停發及追償
(一) 受領獎學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公司即予停發,並(或)一次追償已領之獎學金(按撥款日當時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,加計自撥款日起之利息),服務未滿規定期限者依比例追償:
1. 未符合本簡章所訂申請資格者。
2. 中途休學或放棄者。
3. 非經本公司許可自行轉入其他科系就讀者。
4. 受學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5. 畢業(男性服畢兵役)後1個月內未辦理報到者。
6. 在本公司服務不滿規定期限而辭職或免職者。
7. 未能依照正常修業期限畢業者。
(二) 受領獎學金後,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喪亡無法進用者,即停止發給獎學金,惟已領取之獎學金,則免予追償。
十三、 其他事項:
(一) 獎學金受領人應與本公司用人單位保持聯絡,遇有變動應隨時更新連絡方式。
(二) 取得畢業證書時應立即傳真「本公司獎學金申請表」、「畢業證書」、「歷年成績單」及「歷年獎懲紀錄」(未曾受獎懲者應由學校出具「無獎懲紀錄」之證明)至本公司分發單位。
(三) 錄取人員應依本公司指定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報到,並聽憑調派工作,不得要求更改類別或工作地區,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保留錄取資格。惟因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之時間、地點報到者,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分發單位申請延後報到,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起1個月內向各分發單位申請報到,逾期未提出申請者,即喪失錄取資格。
(四) 未盡事宜,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辦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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